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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職工職業培訓獎補
(一)崗前培訓
1. 對象條件:
(1)我市企業(含勞務派遣企業)具有場地、設施設備、師資等培訓資源,依法繳納企業職工社會保險。
(2)參加崗前培訓的企業職工需在該企業入職不超過1年。
2. 補貼標準:
符合條件的企業新錄用人員崗前培訓合格的按每人300元標準給予企業培訓補貼。
3. 申報材料:
(1)《職業培訓開班備案表》;
(2)《職業培訓補貼申請表》;
(3)《職業培訓補貼花名冊》。
4. 操作辦法:
(1)培訓報備:企業提交《職業培訓開班備案表》、理論教學場地、實訓設施設備照片(各不少于1張)、“培訓承諾書”,區鎮勞動部門受理并報市人力資源培訓考試中心備案;
(2)培訓實施:開班申請審核通過后,企業自主實施培訓,培訓累計課時不得少于24課時,區鎮勞動部門和市人力資源培訓考試中心不定期對實施培訓的企業進行抽查;
(3)考核發證:崗前培訓采用理論考核方式,原則上采取企業自主評價的考評機制,60分合格。培訓合格后發給企業職工崗前培訓合格證書(證書由人社部門統一出具編碼規則、樣張,企業自行制作發放)。考核試卷及考核簽到表等材料由企業自主保留備案;
(4)補貼核發:企業根據要求提供申報材料,區鎮勞動部門受理并初審,市人社部門審核確定金額,待發放信息公示5天沒有異議后,由市財政部門撥付獎補資金。
(二)在崗、轉業轉崗培訓
1. 對象條件:
我市企業(含勞務派遣企業)具有場地、設施設備、師資等培訓資源,依法繳納企業職工社會保險。
2. 補貼標準:
(1)對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在崗、轉業轉崗培訓的,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后,按每人1200元標準給予企業培訓補貼。
(2)對按規定足額提取并使用完職工教育經費、開展在崗、轉業轉崗培訓的企業,職工技能培訓經費超出部分可參照我市發布的《職業培訓補貼目錄和補貼標準》或相類似職業(工種)補貼標準全額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和使用情況實行企業承諾制,必要時委托第三方進行核查。
3. 申報材料:
(1)《職業培訓開班備案表》;
(2)《職業培訓補貼申請表》;
(3)《職業培訓補貼花名冊》。
4. 操作辦法:
(1)培訓報備:企業提交《職業培訓開班備案表》、理論教學場地、實訓設施設備照片(各不少于1張)、“培訓承諾書”,區鎮勞動部門受理并報市人力資源培訓考試中心備案;
(2)培訓實施:開班申請審核通過后,企業自主實施培訓,培訓累計課時不得少于60課時(其中集中教學不得少于30課時),每天不超過8課時。培訓專業(工種)由企業結合崗位實際,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年版)確定。區鎮勞動部門和市人力資源培訓考試中心不定期對實施培訓的企業進行抽查;
(3)考核發證:在崗、轉業轉崗培訓采用理論考核方式,原則上采取企業自主評價的考評機制,60分合格。培訓合格后發給企業職工在崗、轉業轉崗培訓合格證書(證書由人社部門統一出具編碼規則、樣張,企業自行制作發放)。考核試卷及考核簽到表等材料由企業自主保留備案;
(4)補貼核發:企業根據要求提供申報材料,區鎮勞動部門受理并初審,市人社部門審核確定金額,待發放信息公示5天沒有異議后,由市財政部門撥付獎補資金。
(三)崗位技能提升培訓
1. 對象條件:
(1)我市企業職工根據自身崗位技能提升要求,自主選擇符合規定的職業技能培訓項目、方式和機構進行技能培訓,經考核鑒定合格,取得技能人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且累計在我市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2個月及以上(含視同繳費時間)。
(2)企業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和申領補貼時,均應為“企業職工”參保狀態。
2. 補貼標準:
(1)企業職工個人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補貼標準為初級工(五級)1000元/人、中級工(四級)1500元/人、高級工(三級)2000元/人、技師(二級)3500元/人、高級技師(一級)4500元/人。
(2)納入我市當年緊缺(工種)目錄的,補貼標準在職業(工種)對應等級補貼標準基礎上提高30%,以對應緊缺職業(工種)目錄的證書核發時間為準。當年緊缺職業(職業)工種目錄未發布前,參照上一年度緊缺職業(工種)目錄。
(3)對備案并開展技能人才評價的企業,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參照緊缺職業(工種)補貼標準。
3. 申報材料:
(1)《職業培訓開班備案表》;
(2)《職業培訓補貼申請表》;
(3)《職業培訓補貼申請表(個人)》;
(4)《職業培訓補貼花名冊》。
4. 操作辦法:
崗位技能提升培訓補貼實行“直補個人、直補企業、直補機構”相結合的方式。個人自主獲證申報的,直補個人;企業組織并獲證申報的,直補企業;培訓機構墊資組織培訓并獲證申報的,直補機構。
(1)個人申領流程
???? 高級工(三級)、中級工(四級)和初級工(五級)職業資格證書補貼個人申領流程按照《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蘇人保就〔2017〕31號)及相關文件執行。
符合技師(二級)、高級技師(一級)申領補貼條件的個人,提交《職業培訓補貼申請表(個人)》、職業資格證書、培訓報名發票、社會保障卡,向本人單位所在地區鎮勞動部門申請,經區鎮勞動部門初審,市人社部門審核確定金額,待發放信息公示5天沒有異議后,由市財政部門撥付獎補資金至個人社會保障卡上。
(2)企業申領流程
1. 培訓報備:企業提交《職業培訓開班備案表》,區鎮勞動部門受理并報市人力資源培訓考試中心備案;
2. 培訓實施:培訓開班申請審核通過后,企業自主實施培訓,區鎮勞動部門和市人力資源培訓考試中心不定期對實施培訓的企業進行抽查;
3. 考核發證:企業向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申請技能鑒定,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實施鑒定并核發證書。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企業由企業自主評價并核發證書;
4. 補貼核發:企業根據要求提供申報材料,區鎮勞動部門受理并初審,市人社部門審核確定金額,待發放信息公示5天沒有異議后,由市財政部門撥付獎補資金。
(3)培訓機構申領流程
1. 培訓報備:培訓機構提交《職業培訓開班備案表》,區鎮勞動部門受理并報市人力資源培訓考試中心備案;
2. 培訓實施:培訓開班申請審核通過后,培訓機構自主實施培訓,區鎮勞動部門和市人力資源培訓考試中心不定期對實施培訓的培訓機構進行抽查;
3. 考核發證:培訓機構向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申請技能鑒定,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實施鑒定并核發證書;
4. 補貼核發:培訓機構根據要求提供申報材料,區鎮勞動部門受理并初審,市人社部門審核確定金額,待發放信息公示5天沒有異議后,由市財政部門撥付獎補資金。
(四)技師、高級技師崗位研修
1. 對象條件:
與我市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重點發展的產業相關的職業(工種)的企業技師、高級技師(已取得相關職業(工種)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或一級證書、職業技能等級二級或一級證書)。企業技師和高級技師須滿足在該企業連續繳納失業保險12個月及以上。
2. 補貼標準:
符合條件的企業依托我市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開展技師、高級技師崗位研修能力提升培訓,按技師6000元/人,高級技師8000元/人標準給予培訓補貼。
3. 申請材料:
(1)《職業培訓開班備案表》;
(2)《職業培訓補貼申請表》;
(3)《職業培訓補貼花名冊》。
4. 操作辦法:
(1)培訓報備:企業提交《職業培訓開班備案表》、培訓計劃、“培訓承諾書”,區鎮勞動部門受理并報市人力資源培訓考試中心備案;
(2)培訓實施:開班申請審核通過后,企業自主實施培訓。培訓以集中培訓與崗位研修相結合的形式組織實施。集中培訓主要采取專題講座、項目研討、企業考察等形式,時間不少于8天;崗位研修主要是參訓技師根據本職業(工種)確定的研修課題,在各自崗位自主研修,形成課題研修報告,時間不少于20天;
(3)考核發證:培訓學員完成規定的課程,經考核合格后,由企業頒發研修班結業合格證書;
(4)補貼核發:企業根據要求提供結業合格證書、研修報告、補貼申領表等申報材料,區鎮勞動部門受理并初審,市人社部門審核確定金額,待發放信息公示5天沒有異議后,由市財政部門撥付獎補資金。
二、城鄉勞動力就業創業培訓獎補
(一)就業技能培訓
1. 對象條件:
就業技能培訓的適用對象為具有勞動能力、有培訓需求和就業愿望的勞動者。具體可分為免費培訓群體和獲證獎補培訓群體。
(1)免費培訓群體: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城鄉低保對象中的勞動力、我市戶籍應屆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登記失業的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下崗人員、登記失業的企業轉崗安置職工、登記失業的退役軍人、登記失業的殘疾人員 。
(2)獲證獎補培訓群體: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外來勞動者、企業在職職工、農村適齡勞動力。
2. 培訓實施主體:
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包括我市職業培訓學校(持有市人社局頒發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及昆山市級以上公共實訓基地。市人社局每年公布具備資質的培訓機構目錄,依據機構培訓狀況進行動態調整。
3. 補貼標準:
重點群體免費接受職業培訓,采取直補機構的方式,獲證獎補對象接受職業培訓,采取直補個人的方式。取得就業培訓合格證的按《就業創業補貼目錄和補貼標準》執行,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參照相應證書等級標準。培訓期間發放就業困難人員等群體生活費補貼的,補貼標準按《關于規范就業困難人員等群體培訓生活費補貼的通知》(蘇人保培〔2020〕2號)執行。
4. 申報材料:
(1)《職業培訓開班備案表》;
(2)《職業培訓補貼申請表》;
(3)《職業培訓補貼申請表(個人)》;
(4)《職業培訓補貼花名冊》。
5. 操作辦法:
(1)培訓報備:培訓機構提交《職業培訓開班備案表》,區鎮勞動部門受理并報市人力資源培訓考試中心備案;
(2)培訓實施:培訓開班申請審核通過后,培訓機構自主實施培訓,原則上就業技能培訓(不含考試)不得少于60課時,每天不超過8課時。培訓機構應在相關培訓場地內安裝可視化監控系統,區鎮勞動部門和市人力資源培訓考試中心不定期對實施培訓的培訓機構進行抽查;
(3)考核發證:培訓機構向市人力資源培訓考試中心申請結業考核,在區鎮勞動部門和市人力資源培訓考試中心的監督管理之下開展培訓結業考核,市人力資源培訓考試中心審核考核結果并按照省就業管理中心的就業培訓合格證的編碼要求出具就業培訓合格證號,制作、發放就業培訓合格證。參加職業技能鑒定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考試的按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的相關規定執行;
(4)補貼核發:培訓機構根據要求提供申報材料,涉及到生活費補貼群體的,同步提出生活費補貼資金申請。區鎮勞動部門受理并初審,市人社部門審核確定金額,待發放信息公示5天沒有異議后,由市財政部門撥付獎補資金。
(二)創業培訓
1. 對象條件:
(1)本市戶籍城鄉勞動者、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人員和在校大學生,在昆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外地戶籍創業人員、在昆創業吸納5人以上就業的外地戶籍創業人員可免費參加政府性補貼創業培訓。
(2)創業培訓實施機構須為經昆山市人社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同時能承擔創業培訓項目開發、學員組織、教學實施、師資調配等具體工作,原則上須具備省級創業孵化基地資質。
2. 補貼標準:
創業培訓按創業發展階段性需求,劃分為創業意識、創業開班、創業提升三個等級。市人社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和培訓成本上漲情況,實施調整培訓補貼標準,定期發布我市創業培訓補貼標準。
3. 申報材料:
(1)《職業培訓開班備案表》;
(2)《職業培訓補貼申請表》;
(3)《職業培訓補貼花名冊》。
4. 操作辦法:
(1)培訓報備: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提交《創業培訓開班備案表》,區鎮勞動部門受理并報市人力資源培訓考試中心備案;
(2)培訓實施:培訓開班申請審核通過后,培訓機構自主實施培訓,培訓教學計劃按創業培訓相關管理規定執行,區鎮勞動部門和市人力資源培訓考試中心不定期對實施培訓的培訓機構進行抽查;
(3)考核發證:培訓機構向市人力資源培訓考試中心申請結業考核,市人力資源培訓考試中心審核考核結果并核發創業培訓合格證;
(4)補貼核發:培訓機構根據要求提供申報材料,涉及到生活費補貼群體的,同步提出生活費補貼資金申請。區鎮勞動部門受理并初審,市人社部門審核確定金額,待發放信息公示5天沒有異議后,由市財政部門撥付獎補資金至培訓機構。
三、技能鑒定獎補
1. 對象條件及標準:
城鄉低保對象中的勞動力、登記失業的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下崗人員、外來勞動者等參加職業資格鑒定的,按相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補貼標準為初級工(五級)120元,中級工(四級)160元,高級工(三級)220元。
2. 申報材料:
(1)《職業培訓補貼申報表》;
(2)《職業培訓補貼花名冊》。
3. 操作辦法:
技能鑒定補貼與職業培訓補貼原則上同時申請,區鎮勞動部門受理并初審,市人社部門確定獎補金額,市財政部門撥付獎補資金。
四.院校合作獎補
(一)“昆山班”配套補助
1. 對象條件:
(1)職業院校與企業簽訂“昆山班”合作培養協議,每班學員不少于20人;
(2)學員畢業后具有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
(3)學員在協議企業實習或就業時間不少于4個月。
2. 補貼標準:
給予企業或合作院校3000元/人的配套補助。
3. 申報材料:
(1)《“昆山班”配套補助申請表》;
(2)“昆山班”合作協議書原件;
(3)《“昆山班”學員花名冊》;
(4)學員在企業實習或就業時間不少于4個月的考勤記錄及《“昆山班”實習就業花名冊》、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復印件。
4. 操作辦法:
(1)開班報備:企業與職業院校簽訂合作辦班協議后一個月內到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備案,提交合作辦班協議書、《“昆山班”學員花名冊》;
(2)實習報備:開班二個月后的實習時間計入實習就業時間。學員進入實習階段,須在入企實習后的一個月內由企業到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進行備案并提交《實習就業花名冊》;
(3)補貼核發:企業根據要求提供申報材料,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開展入企核實實習學員到崗和取證情況,經審核后由市財政部門撥付獎補資金。
(二)企業“冠名班”配套補助
1. 對象條件:
(1)企業與職業院校簽訂“冠名班”校企合作協議;
(2)每班學員不少于30名;
(3)學員在企業實習或就業時間不少于5個月。
2. 補貼標準:
給予企業或合作院校2000元/人的配套補助。
3. 申報材料:
(1)《企業“冠名班”配套補助申請表》;
(2)“冠名班”合作協議書原件;
(3)《企業“冠名班”學員花名冊》;
(4)學員來昆山實習或就業時間不少于5個月的考勤記錄及《“冠名班”實習就業花名冊》。
4. 操作辦法:
(1)開班備案:企業與職業院校簽訂合作辦班協議后一個月內到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備案,提交合作辦班協議書、《“冠名班”學員花名冊》;
(2)實習報備:開班二個月后的實習時間計入實習就業時間。學員進入實習階段,須在入企實習后的一個月內由企業到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進行備案并提交《實習就業花名冊》;
(3)補貼核發:企業根據要求提供申報材料,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核實企業實習學員到崗情況,經審核后由市財政部門撥付獎補資金。
(三)畢業生就業獎勵
1. 對象條件:
(1)企業舉辦或參與舉辦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采用校企合作形式為我市企業輸送全日制畢業生;
(2)學生畢業后具有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
(3)畢業生需在合作企業就業且參加社會保險不少于6個月。
2. 補貼標準:
按中級工1000元、高級工1500元、技師2000元標準給予院校補貼。
3. 申報材料:
(1)《職業培訓補貼申報表》;
(2)《職業培訓補貼花名冊》。
4. 操作辦法:
院校根據要求提供申報材料,區鎮勞動部門受理并初審,市人社部門審核確定金額,待發放信息公示5天沒有異議后,由市財政部門撥付獎補資金至院校。
五.其他事項
1. 本細則各類補貼原則上需通過職業培訓信息化管理平臺申報和審核。每月審批一次。各類申請需在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申報,本細則出臺之前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申領補貼以及企業(含自主實施技能人才評價的企業)申領補貼期限可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
2. 本細則中除“昆山班”、“冠名班”配套補助和就業困難人員等群體生活費補貼由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其余補貼由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列支。原則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過3次的政府性補貼,但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不可重復享受。
3. 申報人及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有弄虛作假、騙取培訓補貼的行為,可采取暫停培訓、退賠資金、取消培訓資格等手段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4. 本細則由昆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原《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促進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意見》(昆政發〔2017〕5號)、《昆山市高技能人才意見的實施細則》(昆人社技〔2017〕7號)同時停止執行。2020年1月1日前取得初級工(五級)、中級工(四級)、高級工(三級)、技師(二級)、高級技師(一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仍按昆人社技〔2017〕7號文件補貼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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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20年就業創業補貼目錄和補貼標準
2. ?職業培訓開班備案表
3. ?職業培訓補貼申請表
4. ?職業培訓補貼申請表(個人)
5. ?職業培訓補貼花名冊
6. ?“昆山班”配套補助申請表
7. ?“昆山班”學員花名冊
8. ?“昆山班”實習就業花名冊
9. ?“冠名班”配套補助申請表
10. “冠名班”學員花名冊
11. “冠名班”實習就業花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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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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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職業培訓補貼目錄和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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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業培訓結業證書補貼標準
(一)以下專業(工種)按1000元標準補助:
中式面點、西式面點,中式烹飪、營養配餐員、化妝師、美甲師、美睫師、咖啡師、藝術插花、養老護理員、家政服務員、育嬰師、保育員、茶藝、計算機操作員、電子商務、心理咨詢、公共營養師、鍋爐操作工。
(二)以下專業(工種)按1600元標準補助:
無線電調試工、電子設備裝接工、可編程序控制系統設計師、機電一體化設備安裝與調試、工業機器人編程與調試、工業機器人操作與示教、起重工。
(三)以下專業(工種)按2000元標準補助:
車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銑工、鉗工、電切削工、叉車司機、軌道列車司機。
二、創業培訓結業證書補貼標準
創業意識培訓(GYB)300元/人,創業開班培訓(SYB)1100元/人,創業提升培訓(IYB)1500元/人。
昆山職業培訓補貼政策-昆山職業培訓補貼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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