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本表應當使用國家公布的中文簡化漢字填寫,表中文字應當打字或者印刷,字跡為黑色。(表格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www.cnipa.gov.cn下載)
<!--[if !supportLists]-->二、 <!--[endif]-->填表說明
1.本表第①、⑨欄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填寫。
<!--[if !supportLists]-->2. <!--[endif]-->本表第②欄由優先審查請求人填寫請求優先審查專利的基本信息,勾選優先審查類型。
<!--[if !supportLists]-->3. <!--[endif]-->本表第③欄由優先審查請求人勾選并填寫請求優先審查理由。
<!--[if !supportLists]-->4. <!--[endif]-->本表第④欄優先審查請求人應當勾選優先審查請求人聲明。
《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www.cnipa.gov.cn)上查看。
<!--[if !supportLists]-->5. <!--[endif]-->本表第⑤欄由優先審查請求人填寫附件清單。
提交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信息材料,應當勾選“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信息材料”選項,并填寫文件份數及頁數;提交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勾選“相關證明文件”選項,并填寫文件份數及頁數;提交其他證明材料,應當勾選“其他”選項,并填寫文件份數及頁數。
其中,申請人已經做好實施準備或者已經開始實施的,需要提交的相關證明文件是指原型照片或證明、樣本證明、工廠注冊證書、產品目錄、產品手冊;申請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其發明創造的,需提交的相關證明文件是指交易或銷售證明(例如,買賣合同、產品供應協議、采購發票)。
向外提出申請的中國首次申請包含PCT途徑和巴黎公約途徑兩種情形。對于通過PCT途徑向其他國家或地區提出申請的,無需提交證明文件,僅在優先審查請求書中寫明國際申請號即可;對于通過巴黎公約途徑提交的,需要提交對應國家或地區專利審查機構的受理通知書。
<!--[if !supportLists]-->6. <!--[endif]-->本表第⑥欄由優先審查請求人填寫附件文件信息。
優先審查請求人提交的附件文件信息,涉及專利文獻的,應當填寫專利文獻號、公開日期及涉及的相關段落和/或圖號;涉及非專利文獻的,應當填寫非專利文獻書名、期刊或文摘名稱、出版日期及涉及的相關頁數。若有多項附件文件信息,可另附頁填寫。
<!--[if !supportLists]-->7. <!--[endif]-->本表第⑦欄由優先審查請求人簽字或蓋章。
涉及專利申請的優先審查,由全體申請人或本案專利代理機構蓋章。
<!--[if !supportLists]-->8. <!--[endif]-->本表第⑧欄由國務院相關部門或省級知識產權局簽署推薦意見。
特別注意:優先審查請求人遇到下列情形,優先審查請求書第⑧欄可以不提供國務院相關部門或省級知識產權局簽署推薦意見。
以《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五項“就相同主題首次在中國提出專利申請又向其他國家或地區提出申請的該中國首次申請”作為理由提出優先審查請求的。
<!--[if !supportLists]-->9. <!--[endif]-->請求書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收件人名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初審及流程管理部專利事務服務處(專利局初審部服務處),郵政編碼:100088。
專利申請優先審查請求書(國知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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